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2025年度惠州水泥、汕头水泥燃煤炉渣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2025年度惠州水泥、汕头水泥燃煤炉渣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本次惠州水泥、汕头水泥联合招标的项目为2025年度惠州水泥、汕头水泥生产所需燃煤炉渣;惠州水泥年使用量约4.4万吨,汕头水泥年使用量约3.6万吨。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D26011424SZ0018
项目名称: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2025年度惠州水泥、汕头水泥燃煤炉渣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和范围:惠州水泥、汕头水泥生产所需燃煤炉渣,包运输到厂。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限期范围内
2.安全承诺书:请上传签字、盖章确认的《安全承诺书》,此项为资格审查要求一票否决项。
在采购项目定价后、合同签署前,采购人将收集签约供应商《承包商安全预评价表》材料,请按照附件审核标准提供的相关资质材料,并审核通过(不低于80分),审查通过的方能组织签署合同。
如签约供应商未能通过安全预评价审查,视同报价截止后撤销响应文件行为,愿意放弃中标/签约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重新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签约候选单位为中标人/签约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4.限制投标的情形:本项目不接受限制投标情形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相关的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限制投标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1)前述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2)在采购活动中 ,经查实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按串通投标处理。
详见附则:限制投标情形的定义(供应商须知)2023版。
5.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6.廉洁合规承诺书、安全目标:报名/报价单位需承认我方的廉洁合规承诺书、安全目标,签章(或签字)并盖章上传。
备注:
三、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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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温经理
手 机:13126780997
邮 箱:wenzh@cnepec.com